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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640112010148658K/2024-00004 效力狀態:有效
發布機構:靈武市委辦公室 成文日期:2024-04-22
責任部門:靈武市委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4-05-16
名 稱:關于印發《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關于印發《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各農林場及駐靈區屬各有關單位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

現將《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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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靈武市委辦公室 ???????????????????????????????????????????????????????????????????????2024年4月22日

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切實加大黨內關心關愛力度,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黨員榮譽感、歸屬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內關懷幫扶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銀川市黨內關愛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銀黨辦〔2018〕2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及精神,現就規范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主要為了體現組織關懷,進一步增強黨員意識,激勵廣大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設立黨的互助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資金。

第三條?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主要用于幫扶因年老、體弱、患病、傷殘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導致生活貧困的黨員及黨員家屬,對黨員進行臨終前探望撫慰等。

第四條?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二)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三)堅持精神關懷和物質幫扶并重;

(四)堅持??顚S?、量入為出;

(五)堅持救急救困、就高幫扶;

(六)關懷幫扶注重向基層黨員傾斜。

第五條?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由靈武市委組織部負責籌集、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資金來源

(一)黨費劃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根據靈武市上年度黨員數量,按照川區縣20元/名黨員的標準,每年年初核撥至靈武市委組織部賬戶。

(二)黨費配套。市管黨費中的配套資金。

(三)黨員捐款。適時組織黨員開展捐款活動,全額繳入黨內關懷幫扶資金賬戶。捐款1000元以上的黨員,由靈武市委組織部頒發“黨員愛心證”,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四)社會捐助。接受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自愿捐助。黨員捐款和社會捐助堅持自愿原則,嚴格履行捐贈手續和財務審核制度。社會捐助1萬元以上的單位,由靈武市委組織部向捐助單位頒發“黨內關懷幫扶資金捐助證”,經征得捐助單位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的使用

第七條?關懷幫扶條件和標準

關懷幫扶對象為黨組織關系在靈武市轄區且符合下列條件的黨員,具體范圍和標準為:

(一)生活困難黨員(農村黨員家庭年收入、城市黨員月收入低于靈武市當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次性給予關懷幫扶資金1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幫扶資金可以上浮50%-100%。

1.黨齡50年以上的黨員;

2.累計任職10年(含)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含離任);

3.曾擔任地級市及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曾獲得地級市及以上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時任);

(二)黨員本人發生惡性腫瘤、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一次性給予關懷幫扶資金5000元。其中,關懷幫扶對象曾獲得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綜合性表彰獎勵和獲得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的,關懷幫扶標準上浮50%;

(三)黨員配偶及與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18周歲以下)子女發生惡性腫瘤、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一次性給予關懷幫扶資金5000元;

(四)黨員非本人主要責任遭受意外傷害導致二級重度殘疾以上的(含二級),一次性給予關懷幫扶資金5000元。其中,關懷幫扶對象曾獲得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綜合性表彰獎勵和獲得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的,關懷幫扶標準可以上浮50%;

(五)烈士、因公犧牲的黨員家庭,被追認為共產黨員或被追授為自治區級(含)以上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黨員家庭,一次性給予關懷幫扶資金10000元;

(六)黨員臨終前(含去世三個月內)探望,一次性給予關懷幫扶資金1000元;

(七)累計擔任10年以上(含10年),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獎勵(僅指任黨組織書記期間,所在黨組織獲得先進基層黨組織或個人獲得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榮譽)且未享受過自治區、銀川市獎勵補貼的在職或離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的固定補助,年末一次性發放;

(八)節日慰問,根據市委研究確定人數和標準進行關懷;

(九)經市委組織部認定的其他需要關懷幫扶的黨員,關懷幫扶標準根據黨員具體情況確定,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會議研究審定。

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不重復享受,按最高標準執行。

第八條?資金申請和管理

1.申請。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由黨員本人(親屬)填寫《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申請表》,持相關證明資料(身份證、戶口本、檢查報告單、殘疾證、醫療費用憑證等),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也可由黨支部直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黨支部核實后報基層黨(工)委審核。

2.初審。各基層黨(工)委在收到黨員或黨支部書面申請后,一般要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實地走訪、調研談話等方式完成初審,審核通過后將有關資料上報市委組織部。

3.復審。市委組織部接到申請后,一般要在2個工作日內,采取查看資料、實地了解、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等方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提交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

4.公示。對市委組織部審批的關懷幫扶對象,在其所在黨支部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關懷幫扶資格。

5.發放。市委組織部根據審批和公示情況將關懷幫扶資金發放給關懷幫扶對象,原則上由基層黨組織安排專人上門發放,說明情況,送去黨的溫暖,并由關懷幫扶對象本人或親屬簽收(沒有書寫能力、意識模糊、已故的由直系親屬簽字)。

第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不得申請黨內關懷資金:

1.黨組織關系不在靈武市轄區的;

2.違反黨紀國法、村規民約和社會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足額交納黨費,不能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不積極參加黨內活動的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評星定格被評為不合格的黨員;

4.組織或參與黃賭毒、非法宗教活動,參與或煽動集體、越級上訪,擾亂社會穩定的;

5.正在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6.受到黨紀處分,尚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7.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8.有其他不符合黨員標準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章?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黨內關懷幫扶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做到??顚S?,專人負責,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財務制度。資金利息滾存為資金的一部分,不得擠占、挪用。

第十一條?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每年由靈武市委組織部通過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建立完善關懷幫扶對象檔案,實行定期回訪、動態管理,發現關懷幫扶對象將幫扶資金用于不正當消費,或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要追回資金,同時根據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發放過程中,對私自截留資金的、不按時發放的、虛報的、冒領的黨組織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各級黨組織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確保資金發揮最大效應。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靈武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并修訂。2021年12月印發的《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靈黨辦〔2021〕100號)同時廢止。

靈武市委組織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及黨內關懷幫扶資金使用情況,對黨內關懷幫扶條件和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附件: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申請表


附件








靈武市黨內關懷幫扶資金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入黨時間


聯系電話


所在黨組織


低保證號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申請人家庭 ?????成員狀況

與本人 ??關系

姓名

工作單位

月收入(元)

健康 ??狀況
















申請
關懷
幫扶
主要
事由





申請人簽名:




證明人簽名:








申請救助金額(大小寫)


有無違反申請補助行為

□1.黨組織關系不在靈武市轄區的。
□2.違反黨紀國法、村規民約和社會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足額交納黨費,不能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不積極參加黨內活動的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評星定格被評為不合格的黨員。

□4.組織或參與黃賭毒、非法宗教活動,參與或煽動集體、越級上訪,擾亂社會穩定的。

□5.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6.受到黨紀處分,尚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7.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8.有其它不符合黨員標準行為,情節嚴重的。
□9.無以上情形。

黨員所在黨支部意見

支部書記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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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工)委初審意見

黨(工)委書記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市委組織部復審意見

審核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由黨員所在黨支部、基層黨(工)委、市委組織部各存檔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