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及目的
為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示范市,深入推進落實我市山林權改革重點任務,全面推行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為規范集體林權流轉行為,保護農戶和經營主體的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制定《靈武市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
二、編制依據
依據《自治區林業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體林權流轉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林發〔2016〕158號)和《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寧林規發〔2021〕1號)《自治區山林權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送<山林權改革有關政策及常見問題解讀>》文件精神,結合靈武市實際,起草了《靈武市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七章四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共七條。說明本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集體林權和林權流轉釋義、遵循原則、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流轉方式、指導和監督管理單位。
第二章?流轉范圍、方式與期限,共三條。流轉方式:承包方可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流轉范圍:明確六類規定情形下的林木、林地不得流轉,公益林須在公益林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流轉,除此以外的林木、林地須遵循林地經營權屬性規定流轉。
第三章?流轉雙方的條件、權利和義務,共六條。規定了流出方、流入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第四章?流轉程序,共十三條。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權、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的林地和林木、合資經營、合作經營或者權屬共有的林權、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經營權以及公益林流轉程序。集體林地流轉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墒褂谩都w林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簽訂流轉合同,并向市林權管理服務機構申請合同備案。備案合同是流入方在流轉經營期間申請林權類不動產證的依據。
第五章?林權流轉服務,共九條。明確市林草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對流轉的指導及流轉審核和流轉合同管理服務。
第六章 流轉登記與備案,共九條。明確林權流轉后的登記與備案手續辦理流程。流轉雙方應當依法持流轉合同等相關資料及時到市人民政府林權登記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林權變更登記手續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操作指南(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共兩條。說明本辦法實施前已發生的流轉行為適用情形以及辦法施行期限。
本辦法由靈武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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