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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時間: 2024-06-05 10:35 字體:[]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靈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主要內容

1.靈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領導分工、機構職能;

2.靈武市人民政府文件;

3.靈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4.靈武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

5.靈武市人民政府重點工作;

7.靈武市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8.靈武市人民政府提交靈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9.靈武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靈武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

11.靈武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公開主要渠道

1、靈武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qianhaigangkou.com/)、《靈武市人民政府公報》、“美麗靈武”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

2、靈武市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查閱。

地  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市嘉源路人社局二樓

開放時間:9:00-12:00 14:30-17:30(夏季);9:00-12:0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51-4020042

3、靈武市檔案館查閱。

地  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市靈州大道與中山街交匯處西南角

開放時間:8:30-12:00 14:30-18:30(夏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51-4039958

4、靈武市圖書館查閱。

地  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市靈州大道10號

開放時間:8:00-12:00?14:30-18:30(夏季);9:00-17:00(冬季)(周一至周日,節假日不休息)

聯系電話:0951-4027380

5、其他方式。

通過政府新聞發布會、電視廣播、報刊、電子信息屏、公示欄等平臺和載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靈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通訊地址:寧夏靈武市靈州大道6號政府大樓靈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413室(政務公開辦公室,郵政編碼:750400);

咨詢電話:0951-4022441;

傳????真:0951-4026382;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30(夏季);8:30-12:00,14:00-18:00(冬季)。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到靈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現場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公地址:寧夏靈武市靈州大道6號黨政大樓413室靈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在線申請。申請人登陸“靈武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政務公開”欄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我要在線申請”界面,按照提示在線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提交,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統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受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到靈武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接受核實。

(三)申請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需征求意見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機構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受理機構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自治區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注:第四條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第五條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五)注意事項

1. 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受理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政務咨詢、信訪舉報、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范圍。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受理機構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救濟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